2017年泗洪县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
实施工作细则
为确保2017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在我县的顺利实施,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精神和《2017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组织手册》、《2017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现场操作手册》、苏教督委办【2017】3号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江苏省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监测基本情况
(一)监测样本
我县为全省接受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样本县之一。参加2017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样本校为20所,其中小学12所,中学8所,待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随机抽样确定。每个样本校抽取30名样本学生(学生名册随国家监测中心下发的监测工具同时以密件方式公布)。
(二)监测对象
监测对象为2016-2017学年度的四年级和八年级学生(不含特殊教育学校学生)。
相关学校校长,2016-2017学年度四年级、八年级班主任,四年级科学(自然)教师、八年级科学(含科学、物理、生物、地理)教师(以下简称为“科学教师”),四年级品德与社会教师、八年级思想品德教师(以下简称为“德育教师”)。
(三)监测内容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科学学习质量、德育状况,以及课程开设、条件保障、教师配备、学科教学和学校管理等相关影响因素。
科学学习质量:重点测查生命科学、物质科学、地球与宇宙等知识的了解、理解和运用,科学问题的探究、解释、解决,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信心和学习习惯等。
德育状况:重点测查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理解,日常生活中道德行为规范的掌握,基本国情、地理和历史常识、安全和法律常识等的了解,与他人、与社会、与自然关系的认识。
(四)监测工具
1.学生科学测试卷:题卡分离;四年级、八年级各6套题本,分别对应6套填答卡。采用纸笔测试的方式进行测查。
2.学生德育测试卷:题卡分离;四年级、八年级各2套题本,分别对应2套填答卡,采用纸笔测试的方式进行测查。
3.学生相关因素问卷:学生科学相关因素问卷,题卡合一,四年级、八年级各1套题本;学生德育相关因素问卷,题卡合一,四年级、八年级各2套题本。采用纸笔测试的方式进行测查。
4.校长与教师问卷:校长问卷、班主任问卷、科学教师问卷、德育教师问卷,四年级、八年级各1套。通过安装有“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问卷调查系统”的联网计算机进行填答。
(五)监测时间
2017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时间为5月25日。测试当天场次与时间安排如下:
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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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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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与教师网络问卷填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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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科学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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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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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至全部填答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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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科学相关因素问卷填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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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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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德育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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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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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德育相关因素问卷填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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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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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测工作要求
(一)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要确保所采集数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和代表性,保证监测工作信息准确、依据有力、建议合理,为国家基础教育决策提供支撑。
(二)严格保管监测工具
监测工具使用前和使用后均为国家机密级保密材料。
(三)严格按照测试程序与规程操作
按照组织严密、程序规范、操作标准的要求组织实施,确保所采集数据的代表性和真实性。
(四)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
在开展监测过程中,不得影响其他非测试年级和学生的正常教学秩序,更不得停课或加班加点对被测学生进行集中复习和辅导,不能因此而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
(五)加强对监测过程的管理
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如实上报样本县属地样本学校、样本年级学生及相关教师的信息。要对监测工具严格保密,监测实施程序应规范标准,确保本县监测数据和信息的真实可靠。
(六)加强宣传
利用多种途径加大对监测工作的宣传工作力度,让社会各界了解监测的目的和意义,消除师生对监测工作的顾虑,营造学校积极参与、家长大力支持、社会充分理解的监测工作氛围。
三、成立组织机构
(一)县级组织机构
本着务实管用的原则,成立由县教育局局长为组长的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泗洪县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钟继承
副组长:张家明 石 峰
成 员:沈新良 马洪斌 秦昌利 赵晓慧 祝玉莲 刘海洋 孙洪然 黄月明 张克记 尚国建 马 克
领导小组组长对全县测试数据真实性、监测工作保密性负责;副组长具体负责监测工作的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
1.县联络员:孙洪然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与省教育督导部门和样本校联系沟通及本县测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执行
2.县协理员: 沈新良 马洪斌
工作职责:协助监测工作的全面实施和抽样系统信息的上报。
3.后勤保障:秦昌利 赵晓慧 祝玉莲
工作职责:负责监测工作所需经费及所需工具、器材的采购及后勤工作。与供电公司协调,确保监测实施时间段不停电;与电信、移动、广网等公司协调,确保监测实施时间段不断网;与邮政公司协调,确保监测前和监测后及时将监测资料保密接收和回邮。
4.监察保密:刘海洋 马洪斌
工作职责:负责监测工作的监察和监测工具的保密,确保监测工作的真实性和保密性。
5.县信息员:马 克
工作职责:负责监测实施各环节的信息上报工作。
6.县培训员:孙洪然 黄月明 尚国建 张克记 马 克
工作职责:负责样本校责任督学培训(孙洪然、黄明明、尚国建);负责样本校校长、副校长、班主任、监测员、司时员培训(张克记);负责主监测员、样本校信息员、保密员、样本校保安人员、样本校医护人员培训(马克)。
(二)样本校组织机构
1.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下表为样本校选派测试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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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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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及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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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督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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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样本校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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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样本县委派督学或相关人员担任;负责全面监督样本校的测试工作,组织校长与教师进行问卷填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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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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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样本校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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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非样本校非科学(物理、生物、地理)学科教师担任,负责组织完成学生科学测试和学生科学相关因素问卷的填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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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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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样本校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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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非样本校非德育教师担任,负责组织完成学生德育测试和学生德育相关因素问卷的填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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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样本校按照要求配备校内测试工作人员,见下表:
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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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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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及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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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本校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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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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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本校测试,对本校测试数据真实有效和测试工具安全保密负总责;配合责任督学处置应急事件;核查测试卷袋封装,确认无误后签字;填答校长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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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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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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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校长组织本校测试;校长填答问卷时,负责本校具体测试组织工作,对测试数据真实有效和测试工具安全保密负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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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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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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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样本校相关人员担任,负责上报测试年级学生和教师信息,为样本校提供技术支持,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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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监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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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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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样本校非科学(物理、生物、地理)学科教师担任,配合科学主监完成学生科学测试和学生科学相关因素问卷的填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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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监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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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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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样本校非德育教师担任,配合德育主监完成学生德育测试和学生德育相关因素问卷的填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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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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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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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样本校工作人员担任,负责监测工具的领取、保管和送回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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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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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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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样本校教务主任或其他相关人员担任,负责按时发出报时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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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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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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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样本校保安或相关人员担任,负责测试场地及周边的治安保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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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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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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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校医担任或由样本县协调配备,负责学生身体不适、突发疾病等问题的临场处置和送医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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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明确工作内容
(一)样本县的主要工作内容
按照省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制定县级实施细则,宣传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本县属地学校信息上报,协助样本学校抽样及信息上报;开展业务培训;安排工作人员,巡视各校准备情况,组织协调当天测试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完成各环节的工作,并对本区县测试数据的真实性以及监测工具的保密性负责。
(二) 样本校的主要工作内容
按照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制定学校实施细则,宣传监测工作的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完成学校信息上报;开展业务培训;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和当天测试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完成各环节的工作,并对本学校测试数据的真实性以及监测工具的保密性负责。
五、工作节点安排
县级监测实施工作主要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安排。
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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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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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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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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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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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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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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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省级实施工作部署与培训,提交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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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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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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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属地学校信息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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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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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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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县级监测实施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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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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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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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样本校名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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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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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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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样本校负责人及信息员动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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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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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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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样本校提交的测试年级学生与教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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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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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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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测试程序与工作规范的统一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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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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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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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校长与教师问卷调查系统的填答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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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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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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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监督各样本校开展测前准备与宣传教育,提交样本县测试培训完成情况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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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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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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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与保管监测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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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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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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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测试准备工作的问题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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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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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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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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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测试过程,处置应急问题与突发事件,审核样本校提交的测试完成情况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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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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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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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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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监测工具回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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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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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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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提交样本校上报的测试生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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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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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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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县级实施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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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应急预案
(一) 关于测试遇阻
1.由于突发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学生无法到校或监测工具无法运达样本校时,经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请示省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取消测试。取消测试后,不再进行补测,监测工具原封不动。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需出具公函说明情况,与监测工具一并寄回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省级监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按照3级应急事件处置办法的要求上报情况。
2.校长与教师网络问卷填答因停电、断网等不可控因素无法进行时。立即将情况上报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如仍无法解决,经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请示省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暂缓填答,待当天通电或通网后继续填答。省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按照3级应急事件处置办法的要求上报情况。
如当天不能通电或通网,由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请示省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方可取消填答。省级监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按照3级应急事件处置办法的要求上报情况。
3.测试前两天,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未收到监测工具或只收到部分监测工具时,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立即与机要邮局联系,确定监测工具所处位置。若无确切消息或监测工具不能如期运达,立即逐级上报至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请示解决。省级监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按照3级应急事件处置办法的要求上报情况。
4.监测工具箱内测试卷袋种类不全时,责任督学、校长核查卷袋种类,检查保密文件柜,若排除样本校人为因素导致测试卷袋种类不全,可以按照实有卷袋种类组织测试。校长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加盖学校公章,装入“测试情况记录袋”,样本校需逐级上报。省级监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按照3级应急事件处置办法的要求上报情况。
5.拆封测试卷袋时误将内舌裁断或从卷袋底部拆开时,主监测员、监测员用学校自制封条将卷袋按原样封好,骑缝加盖学校公章,向责任督学说明情况。样本校按照1级应急事件处置办法的要求上报情况。
(二) 关于学生检录
6.测试实施前学校合并时,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事先向省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负责协调,由合并后的学校负责组织实施,仍按照原来的样本校和学生范围测试。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按照2级应急事件处置办法的要求上报情况。
7.没有名册密件或学生名册密件全部不符时,如遇“名册密件与条形码大信封”内没有名册密件或学生名册密件与实际情况全部不符,由责任督学按照监测年级全体学生花名册现场等距抽取30名学生进行测试,如该年级学生不足30人,则全部参加测试。现场抽测的学生在测试卷上填写自己的姓名、出生日期和座位号等基本信息,样本校公示实际参加测试的学生名册,监测员在《测试情况记录表》中说明详细情况,将实际参加测试的学生名册和监测年级全体学生花名册装入“测试情况记录袋”,校长和责任督学将此情况报告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县级监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按照2级应急事件处置办法的要求上报情况。
等距抽样方法:将该年级学生总数除以30,得出数值(取整数)即为抽样间距,然后在数字“1”至数字“抽样间距”中随机选出一个数字作为起始点,每隔一个抽样间距抽取一名学生,直至抽取完毕。
8.学生名册密件中个别测试生姓名、性别、年级有误时,由责任督学与校长确认后纠正,并正常检录。样本校按照1级应急事件处置办法的要求上报情况。
9.测试生缺席时,测试生缺席不得再由其他学生替补。监测员将测试生缺席情况如实记录在《测试情况记录表》上,样本校对每个缺席测试生均需写出说明,注明缺席原因,由校长签字、加盖公章后,装入“测试情况记录袋”内。样本校按照1级应急事件处置办法的要求上报情况。
(三)关于测试卷
10.卷袋内测试卷与本场测试内容不符,无法测试时,监测员将测试卷装回原袋并交责任督学,责任督学和保密员拆开其余卷袋并检查内容,如属错装,则替换后正常测试。
如其余测试卷袋中无本场测试卷,则取消本场测试,责任督学对此做出书面说明,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装入“测试情况记录袋”。样本校逐级上报。省级监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按照3级应急事件处置办法的要求上报情况。
11.卷袋内测试卷数少于实测学生数时,由责任督学根据所缺测试卷的数量,按座位号由大到小剔除测试生后,进行测试。监测员在《测试情况记录表》中说明情况,将实际参测学生的名单装入“测试情况记录袋”,校长和责任督学须立即报告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按照2级应急事件处置办法的要求上报情况。
12.卷袋内测试卷数多于清单标注份数时,测试完成后,主监测员、监测员将多余的测试卷与其他测试卷“背靠背”放入原袋内,校长出具说明并加盖本校公章后,装入“测试情况记录袋”中。样本校按照1级应急事件处置办法的要求上报情况。
13.部分测试卷印刷模糊或缺页时,本次测试没有备用卷。如遇测试卷印刷模糊或缺页,测试生须按顺序在能作答的地方作答,如果整张测试卷无法使用,则该份测试卷可不作答,监测员在《测试情况记录表》中进行说明。样本校按照1级应急事件处置办法的要求上报情况。
14.监测工具中没有条形码时,如监测工具中确无条形码,在每场测试完成后,监测员按要求收齐、整理测试工具并装入相应的测试卷袋,在卷袋封面的明显位置用黑色粗笔标明“无条形码”,并在《测试情况记录表》中进行说明。样本校按照1级应急事件处置办法的要求上报情况。
15.测试卷袋已封装好后,发现有未装入的测试卷、问卷时,拆开卷袋按顺序全部装入,学校自制密封条密封,骑缝加盖学校公章,样本校校长在《测试情况记录表》中说明情况。样本校按照1级应急事件处置办法的要求上报情况。
(四) 关于学生测试
16.发现有冒名顶替者时,主监测员、监测员对冒名顶替者核查确认后,立即让其离开测试教室,在《测试情况记录表》中做出说明。如冒名顶替者较多,在采取措施的同时,责任督学逐级上报,省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按照3级应急事件处置办法的要求上报情况。
17.个别学生身体不适,不能坚持完成测试时,经主监测员、监测员确认后,准其退出测试,交医护人员处理并出具证明,监测员在《测试情况记录表》中说明情况,并将证明随《测试情况记录表》一并装入“测试情况记录袋”。该生不参加后续场次测试,按缺测生处理。样本校按照1级应急事件处置办法的要求上报情况。
七、重大事件专报
在测试中出现以下严重影响测试工作的重大事件(案件),各样本单位在紧急处理的同时,由责任督学及时向县联络员汇报,县联络员及时向省市巡视员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做出重大事件(案件)专报。
1.测试卷发生失密、失盗、损毁严重;
2.测试工作发生大面积舞弊;
3.测试工作中出现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重大失误;
4.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该地区不能正常实施测试;
5.测试过程中出现较严重的相关人员安全事件。
以上五种情况均按照3级应急事件处置,并立即逐级上报至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
八、临场处置机制
凡涉及监测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和工具保密性,不能按照规定的测试要求与程序执行,按照如下顺序逐级上报:“各样本校→责任督学→县联络员→省巡视员→国家视导员→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
九、责任追究
如发现下列情况,由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分。
1.人为调换学生参加测试;
2.擅自将测试卷带出、传出测试教室或复制留存;
3.发现测试学生替代他人参加测试或作弊未及时制止;
4.测试结束后,修改答案和记录;
5.人为造成测试卷遗失、损毁;
6.大面积装袋混乱;
7.其他人为原因未按要求如期完成测试。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县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联系人:
张家明 电话:13951065609
石 峰 电话:15951096007